郑家湖墓地位于湖北省云梦县楚王城城址东南郊,西北距睡虎地墓地约米。~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此进行发掘,其中M出土了一件长文木觚[1]。
M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具为一棺一椁(椁无底板),随葬器物共16件,均放置于头箱,包括陶缶、罐、釜、蒜头壶,漆奁、盒、耳杯,竹笥,石砚和木觚。从棺椁结构、随葬器物形制和组合看,初步推断该墓为战国末期秦文化墓葬,墓主为一位有文化的下层吏士。
出土木觚形制特殊,文字内涵丰富,是一篇全新的策问类战国秦文献,极具学术价值。本文拟从形制和性质、字词疏解、史事探研三个方面,谈谈初步认识。为称引方便,兹据篇首文字拟题为“贱臣筡西问秦王”。
一 形制和性质
木觚由一截圆木纵剖而成,长33.6、宽3.6、厚1.7厘米。总体上分为两面,两面各均匀分为七行以书写文字。半圆形面修削出七个棱面,修治较为精致;剖分面则是平面,类同于牍。觚文自半圆形面右行书起,至平面第六行结束,第七行留白,抄写前显然经过精心布局(图一、二)。全文首尾连贯,记筡与秦王的对话,内容主要是筡游说秦王寝兵立义之辞。
这种形制和性质的木觚,确实特殊。《急就篇》卷一“急就奇觚与众异”,颜师古注:“觚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盖简属也。孔子叹觚即此之谓。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觚者棱也,以有棱角故谓之觚……今俗犹呼小儿学书简为木觚章,盖古之遗语也。”[2]据学者稍早时的统计[3],我国考古发现的木觚主要出土于西北地区的屯戍遗址,年代多属西汉中晚期,为棱柱形,以三、四、五棱为多,六、七棱也有。从性质和用途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学书觚,相当于识字课本和练字簿;二是文书觚,内容以需要传递、传阅、核验的文书为主,如檄文、证明材料等。西北汉简中的觚,形制、性质跟颜师古注大体相应。除西北地区外,近年内地也有少量觚的发现[4],最值得 包括“贱臣筡西问秦王”觚在内,目前国内考古发现共见两件半圆形木觚,时代一为战国,一为东汉,似乎半圆形觚的行用时间比较长。用觚来抄写策问类文献,“贱臣筡西问秦王”觚则是唯一一例。从传世文献看,觚的首要功能是“学书”,出土的汉代木觚也证明觚的用途之一是“学书”[6]。“贱臣筡西问秦王”觚的行距和字形都比较小,虽然不能排除与学书有关,但也可能是墓主生前的研读之物。
二 字词疏解
“贱臣筡西问秦王”觚全文约字,弧面(下文称正面)文字保存较好,平面(下文称背面)文字较多残泐,一些字词的释读虽存在不确定性,但通篇文义大体清楚,主旨是寝兵。释文如下:
贱臣筡西问秦王,曰:“王之外訄臣筡(愿)欲得王之倚立之閒(闲),渴(竭)腹之所闻。当今□之时,衍……巍(魏)五邦相与,陟=若壹,为义虖(乎)?筡弗得智(知);不为(正1)义虖(乎)?筡有(又)弗能智(知),不识吾王将可(何)以侍(待)之?”王不合(答)。筡有(又)称曰:“五邦以义来甗(献),吾王以义侍(待)之,不为义虖(乎)?(愿)吾王有以义侍(待)之者。为义者,皆欲人之以(正2)义也。”王有(又)不合(答)。筡有(又)曰:“欲有复言也,恐刀居(锯)不容于身。”王曰:“先生言也,寡人谨听。”筡曰:“今夫桀肘(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尽已失之矣。无异故,皆以(正3)不义反为义者也。巍(魏)人与越人战宿胥之壄(野),而栖越王廥(会)稽廥纂之上;当此时,吴人侵(寝)兵立义事鬼,强为天子,吴人不侵(寝)兵立义事鬼,(正4)尽已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无异故,皆以不义反为义者也。今筡入,王之四竞(境)者(诸)民皆有(蚀)寒之色,窃问其故,曰:‘壹恶用兵矣。’阴晋、上雒(洛)之(正5)卒,天下之良卒也,自酆綦以来,夫斩首六矣。今出战不能胜,而内守不能箇(固),不能守其城郭而五刑传其身,而弗能佴(耻)也。无异故,皆未罢也。干将、莫冶(邪),(正6)天下之良剑也,金试□兔(?)壶(?)□□□□□……□勿绎(释)……耳,天下之良马也,重载以驰于路久而勿绎(释),骀马(正7)□至。无异故,皆未罢也。攻军杀将,王之(禄)也,者(诸)民之力也。者(诸)民绳身以断剅(头)列(裂)腹,宛取□□身以(迁)徙忧守之,此亦大过(祸)矣。万乘王所以□[于]□(背1),或欲黄金朱(珠)玉走马□猎听乐,是以闻谈说之士言攻(击)之便,得地之利,约车众者数百[乘],而□者数十乘,齎(赍)币帛以□者(诸)侯,必旦兴师□(背2)以□边竞(境)。丈夫居军不□□□□□□□责阵卒,久者数岁,□者期年。兴而治地,地方环(圆)不□百余里,而地有不可虚,必且(迁)中□(背3)之民以实之,百姓弗安且茗,可虖(乎)?王胡不止兵毋兴令居,允其图(?)□,修其垣蘠(墙),又且相□,居得其乐而陈责皆赏。以筡之私此,此天下之良(背4)策已。黄啻□曰行年三百□椯(端)身□察乃智(知)足。今吾王之地,东南囊(?)楚而北半赵,是皆[膏]臾(腴)之地也。西尽日入之所,到无甲之□,而兵强人众莫弗(背5)智(知)已。有=(又有)最奡、必方、婴(樱)母(梅)、橘鼬(柚)、毗(枇)杷、茈橿(姜)之林,鐘蠪胥(蹇)之州,美丹之穴,赣勒、□□、敝稯(椶)、桃支(枝)之渚,而万物无不有已。”(背6)
结合结构和内容,可将全文划分为六个段落,下面姑以“章”称之。自篇首至正面第3行“寡人谨听”为第一章,交代筡游说事件的背景,并点出关键词“义”;自“筡曰”至正面第5行“皆以不义反为义者也”为第二章,以典故为例强调“立义”的重要性;自“今筡入”至背面第1行“此亦大祸矣”为第三章,从秦的社会现实出发,分析连年用兵带来的后果和祸患;自“万乘王”至背面第4行“可乎”为第四章,陈说战争得不偿失;自“王胡不止兵毋兴令居”至背面第4~5行“此天下之良策已”为第五章,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寝兵、安民;之后至全文结束为第六章,美言秦地大、人众、物博,可以“知足”。
(一)第一章
1.贱臣筡西问秦王,曰:“王之外訄臣筡愿欲得王之倚立之闲,竭腹之所闻。”(正1)
“贱臣”,是本篇文献作者对筡的称呼。“问”,聘问。“筡西问秦王”,可见筡来自东方,很可能属于下文中的“五邦”。“外訄臣”,是筡的自称。《玉篇·言部》:“訅,安也,谋也。”[7]典籍中通常将筡这种身份的人称为“外臣”。《仪礼·士相见礼》:“凡自称于君……他国之人,则曰外臣。”[8]“倚立之闲”,类似于今言“一会儿”。
2.“当今□之时[9],衍……魏五邦相与,陟=若壹,为义乎?筡弗得知;不为义乎?筡又弗能知,不识吾王将何以待之?”王不答。(正1~2)
“魏五邦相与,陟=若壹”,是说魏等东方五国结盟,步调一致。秦《诅楚文》“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戮力同心,两邦若壹”[10],《战国策·燕二》“或献书燕王”章“今山东之相与也,如同舟而济”[11]。“陟”,原文右旁两个“止”形中间还有笔画,不能确认,这里为了方便暂释写为“陟”。“陟=”,可能读为“步陟”[12]。“吾王”是筡对秦王表示亲近之辞。《史记·滑稽列传》记齐国辩士淳于髡奉王命献鹄于楚,路途中鹄飞失,于是提着空鸟笼去见楚王,说:“吾欲刺腹绞颈而死,恐人之议吾王以鸟兽之故令士自伤杀也。鹄,毛物,多相类者,吾欲买而代之,是不信而欺吾王也。欲赴他国奔亡,痛吾两主使不通。故来服过,叩头受罪大王。”[13]
3.筡又称曰:“五邦以义来献,吾王以义待之,不为义乎?愿吾王有以义待之者。为义者,皆欲人之以义也。”王又不答。筡又曰:“欲有复言也,恐刀锯不容于身。”王曰:“先生言也,寡人谨听。”(正2~3)
这段的第一个“者”字也可能应属下读,连下文读作“者(诸)为义者,皆欲人之以义也”。“复言”,再次言说。《战国策·赵四》“赵太后新用事”章记大臣“强谏”赵太后以长安君到齐国作质子,“太后明谓左右:‘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刀锯,通常作为刑具。《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14]也引申为刑罚。《国语·晋语六》:“吾闻之,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是以内和而外威。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而斧钺不行。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又《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设刀锯以禁奸邪,信赏罚以致治。”“恐刀锯不容于身”,即荼害怕秦王会施加刑罚于其身。对于筡的问题,接上文“王不答”,到这里的“王又不答”,秦王的态度值得玩味。筡锲而不舍,秦王终于开言表示“谨听”。
这章开端即点明筡与秦王对话的背景是五邦合纵抗秦,又欲献“义”于秦王(其本质是谋和、寝兵)。筡祈望秦王以“义”待之。自此之下至全文结束,秦王未再出现,都是筡的游说之辞。
(二)第二章
1.筡曰:“今夫桀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尽已失之矣。无异故,皆以不义反为义者也。”(正3~4)
桀纣残暴亡国,作为反面典型,传世文献习见。《墨子·非命下》:“昔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于此乎不而矫其耳目之欲,而从其心意之辟。外之驱骋田猎毕弋,内湛于酒乐,而不顾其国家百姓之政,繁为无用,暴逆百姓,遂失其宗庙。”[15]《说苑·敬慎》:“夫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不谦者失天下亡其身,桀纣是也,可不慎乎!”[16]“无异故”,古熟语。《战国策·秦五》“文信侯欲攻赵以广河间”章:“燕、秦所以不相欺者,无异故,欲攻赵而广河间也。”
2.“魏人与越人战宿胥之野,而栖越王会稽廥纂之上[17];当此时,吴人寝兵立义事鬼,强为天子,吴人不寝兵立义事鬼,尽已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无异故,皆以不义反为义者也。”(正4~5)
魏越宿胥之战,这是第一次见诸文献记载;越王勾践兵败于吴而栖会稽,则多见于史书。“寝兵”即息兵、止兵。《庄子·天下》:“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18]“事鬼”之说为先秦墨家所大力提倡。《墨子·法仪》:“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冢庙”,指先王墓与宗庙。古代有发敌对方先人冢以示报复的行为。如《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吴师入郢,申包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陆贾威胁南越王降汉:“君王宜郊迎,北面称臣,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强于此。汉诚闻之,掘烧王先人冢,夷灭宗族……”“尽已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即言灭国绝祀。
这章以桀纣亡国、越王栖会稽、吴人失先王冢庙的典故为例,说明行“不义”之实却自以为“义”的恶果,既强调立义的重要,或许还隐喻秦王要正确认识“义”。章末“者也”之后原文有钩识符,应是用于提示分段。
(三)第三章
1.“今筡入,王之四境诸民皆有蚀寒之色,窃问其故,曰:‘壹恶用兵矣。’阴晋、上洛之卒,天下之良卒也,自酆綦以来,夫斩首六矣。今出战不能胜,而内守不能固,不能守其城郭而五刑传其身,而弗能耻也。无异故,皆未罢也。”(正5~6)
“蚀寒之色”,是说秦民有憔悴饥寒之容。《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且夫兵久则变生,事苦则虑易。乃使边境之民敝靡愁苦而有离心”,《汉书·魏相传》“民多背本趋末,或有饥寒之色”[19]。“壹”,意犹“甚”,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的“一”有类似用法[20]。阴晋、上洛,战国时原属魏,秦惠文王以后属秦。“战不胜守不固”类的表述,子类古书多见,如《墨子·节葬下》:“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管子·法法》:“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21]“五刑”之“刑”原文作“”,疑是“刑”的变体。《史记·秦始皇本纪》:“斯卒囚,就五刑。”《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传”,也可能是“傅”的讹字[22]。耻,原文作“佴”,简帛古书中“佴”常用为“耻”[23]。
2.“干将、莫邪,天下之良剑也,金试□兔(?)壶(?)[24]……耳,天下之良马也,重载以驰于路久而勿释,骀马□至。无异故,皆未罢也。”(正6~7、背1)
干将、莫邪,传说中的良剑。耳,传说中的良马,文献亦作、绿耳。《荀子·性恶》“阖闾之干将、莫邪、钜阙、辟闾,此皆古之良剑也”“骅骝、、骥、纤离、绿耳,此皆古之良马也”[25]。骀,驽马。文献中常以良、驽之马对举。《楚辞·九辩》:“却骐骥而不乘兮,策驽骀而取路。”《吕氏春秋·贵卒》:“所为贵骥者,为其一日千里也,旬日取之,与驽骀同。”[26]“试”字原文右侧残泐,兹结合上下文义补释。《战国策·赵三》“赵惠文王三十年”章记马服曰:“夫吴干之剑,肉试则断牛马,金试则截盘匜;薄之柱上而击之,则折为三,质之石上而击之,则碎为百。”这段觚文虽有残缺,但是大意明确,是说对于良剑、良马的使用要适度适时,否则与劣剑、驽马无异。良剑、良马与上文的“良卒”相呼应。
3.“攻军杀将,王之禄也[27],诸民之力也。诸民绳身以断头裂腹,宛取□□身以迁徙忧守之[28],此亦大祸矣。”(背1)
“禄”,福也。《战国策·赵二》“武灵王平昼闲居”章赵文进谏曰:“臣无隐忠,君无蔽言,国之禄也。”《淮南子·道应训》:“兵陈战而胜敌者,此庶民之力也。”[29]“断头裂腹”,文献中类似表述也常用于战争场合,如《说苑·善说》:“不难断头裂腹,暴骨流血中野者,此武夫之勇悍也。”“祸”,与“禄”对言。
本章记筡分析秦的现状,连年征伐,百姓疲敝厌战,士卒不得休养,战争失败、刑罚加身而不以为耻。兴师夺地本是君王的福禄,而致民不聊生,也是君王的“大祸”。本章的意蕴,还可以参考《战国策·齐五》“苏代说齐闵王”章:“祖仁者王,立义者伯,用兵穷者亡。何以知其然也?昔吴王夫差以强大为天下先,袭郢而栖越,身从诸侯之君,而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者,何也?此夫差平居而谋王,强大而喜先天下之祸也……由此观之,则强弱大小之祸,可见于前事矣。”
(四)第四章
1.“万乘王所以□于□□,或欲黄金珠玉走马□猎听乐,是以闻谈说之士言攻击之便,得地之利,约车众者数百乘,而□者数十乘,赍币帛以□诸侯,必旦兴师□以□边境。”(背1~3)
“万乘王”,大国之王。“走马”,善走的马,与黄金珠玉一样都是宝物。《汉书·燕剌王刘旦传》:“旦遣孙纵之等前后十余辈,多赍金宝走马,赂遗盖主。”“谈说之士”即“游说之士”。《史记·张仪列传》:“陈轸者,游说之士。与张仪俱事秦惠王,皆贵重,争宠。”《史记·李斯列传》:“辞于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约车”,具车。《史记·魏公子列传》:“乃请宾客,约车骑百余乘,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说文·贝部》:“赍,持遗也。”
2.“丈夫居军不□□□□□□□责阵卒[30],久者数岁,□者期年。兴而治地,地方圆不□百余里,而地有不可虚,必且迁中□之民以实之[31],百姓弗安且茗,可乎?”(背3~4)
“阵卒”,战场上的士卒。《史记·张仪列传》:“大王尝与吴人战,五战而三胜,阵卒尽矣;偏守新城,存民苦矣。”睡虎地秦墓M4出土的6号书信木牍,有秦徙民充实新占领土地的信息:“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32]传世文献也多见战国秦汉时期徙民实地之事。《吕氏春秋·贵卒》:“吴起谓荆王曰:‘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臣不得而为也。’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史记·平准书》“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集解》引瓒曰:“秦逐匈奴以收河南地,徙民以实之,谓之新秦。今以地空,故复徙民以实之。”
这章的大意是,万乘之王以己之私欲,听信游说之言而联合诸侯兴兵,但夺地的结果是获利少而失利多,百姓忧苦。对它的理解,还可以参考《墨子·非攻下》:“今不尝观其说好攻伐之国?若使中兴师,君子[数百],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久者数岁,速者数月,是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稼穑,妇人不暇纺绩织纴,则是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此其为不利于人也,天下之害厚矣。而王公大人乐而行之,则此乐贼灭天下之万民也,岂不悖哉!”
(五)第五章
“王胡不止兵毋兴令居,允其图(?)□,修其垣墙,又且相□,居得其乐而陈责皆赏。以筡之私此,此天下之良策已。”(背4~5)
《战国策·燕三》“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为赵孝成王寿酒”章记燕王曰:“国之有封疆,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掩恶也。”
这章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良策,即止兵,使民安居乐业。这也是筡此次西来的根本目的。
(六)第六章
1.“黄啻□曰行年三百□端身□察乃知足。”(背5)
这段文字前半部分的文义不很清楚。“黄啻”或应读为“黄帝”。陈侯因敦(《集成》)铭文“黄帝”之“帝”,原文也写作“啻”[33]。《大戴礼记·五帝德》:“宰我问于孔子曰:‘昔者予闻诸荣伊令,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者人邪?抑非人邪?何以至于三百年乎?’”[34]“端身”,(使)品行端正。《孔子家语·三恕》:“士能明于三恕之本,则可谓端身矣。”[35]
2.“今吾王之地,东南囊(?)楚而北半赵,是皆膏腴之地也。西尽日入之所,到无甲之□,而兵强人众莫弗知已。”(背5~6)
“西尽日入之所”,言秦西境已至天边。《史记·五帝本纪》:“分命羲仲,居郁夷,曰旸谷……申命和仲,居西土,曰昧谷。”“旸谷”《索隐》注:“又下曰‘昧谷’,徐广云‘一作柳’,柳亦日入处地名。”“居西土”《集解》引郑玄曰:“西者,陇西之西,今人谓之兑山。”这段文字涉及当时秦与楚、赵的关系,与前文的“五邦相与”一样,对于辨析筡游说事件的历史背景、时间节点非常重要。
3.“又有最奡、必方、樱梅、橘柚、枇杷、茈姜之林,鐘蠪胥蹇之州[36],美丹之穴,赣勒[37]、□□、敝椶、桃枝之渚,而万物无不有已。”(背6)
原文“奡”形的左右还有墨迹,右旁可能从“豕”或“犬”。《说文·夰部》云“奡”读若“傲”,古籍中有“敖”声字与“豪”通用的例子[38],那么此字的用法或许与“豪”有关。《说文·部》解释“豪”:“豕,鬣如笔管者,出南郡。”“必方”可能当读作“苾芳”[39]。苾、芳多指香气,这里泛指有香气的草木。《大戴礼记·曾子疾病》:“与君子游,苾乎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楚辞·离骚》:“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樱与梅、橘与柚,文献或连言。《文选·张衡〈南都赋〉》“樱梅山柿,侯桃梨栗”[40],《史记·苏秦列传》:“齐必致鱼盐之海,楚必致橘柚之园。”茈姜,《集韵》纸韵:“茈,一曰姜类。”[41]《汉书·司马相如列传上》“茈姜蘘荷”,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茈姜,姜上齐也。”“美丹之穴”,产质优丹砂的矿穴。《汉书·货殖传》“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颜师古注:“丹,丹沙也。穴者,山谷之穴出丹也。”又《史记·货殖列传》:“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敝椶”,疑读作“栟椶”[42],即棕榈,《说文·木部》均以“栟榈”解释“栟”“椶”。桃枝,一种竹子。《文选·左思〈蜀都赋〉》“灵寿桃枝”,刘逵注:“竹属也。”桃枝可以为席,以之编织而成的席子也称为“桃枝”。《逸周书·器服》:“桃枝、蒲席,皆素独。”[43]
第一句的“知足”,可以视作这章的关键词。筡历述秦四境所至和各种物产,“兵强人众莫弗知”“万物无不有”,所以可“知足”矣,实际上也是隐示秦王应当寝兵,与“五邦”讲和。
三 史事探研
“贱臣筡西问秦王”觚记筡游说秦王寝兵,既分析“当前”形势,又引用典故“以史为鉴”,因此为讨论筡游说事件发生的历史背景,探究春秋战国之际的某些史事提供了可能。
(一)“筡西问秦王”事件时间与背景
“贱臣筡西问秦王”觚开篇称“秦王”。据《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十四年称王改元,那么觚文所记筡游说之事应发生于秦惠文王更元元年(前年)以后。觚文后段描述天下形势:“今吾王之地,东南囊(?)楚而北半赵。”“东南囊(?)楚”,可能与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年)“白起击楚,拔郢,更东至竟陵,以为南郡”相关[44]。“北半赵”之语纵然有夸张,也说明秦在对赵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据《史记·赵世家》所载秦惠文王以来秦、赵之间的战事可知,长平之战以前秦在对赵战争中虽有所斩获,但未取得压倒性优势,赵仍有与秦相抗衡的实力。但是长平一战(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前年)赵国损兵四十余万,后秦围困赵都邯郸。虽然秦久困邯郸不下,且在魏、楚、韩等国救赵后败退,以致一段时间内放弃北上转而东进中原地区[45],不过诸侯国联军的帮助并不能改变长平之战极大消耗了赵国力的现实,《史记·赵世家》载:“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史记·秦本纪》载,庄襄王时期再次攻赵时,一次战果可高达三十七城,兵锋直入赵太原地,并置太原郡。因此,筡游说之事应发生于秦庄襄王至秦王政早期之间。
觚文提到荼“西问”秦王,又有“……魏五邦相与,陟=若壹”“五邦以义来献”,结合下文秦“阴晋、上洛之卒……今出战不能胜,而内守不能固”,表明荼入秦游说秦王的背景是包括魏在内的东方五国合纵攻秦,取得一定战果后欲与秦和,荼代表东方五国谋和于秦王。
“阴晋、上洛之卒”,是参加这场战争的秦卒。阴晋,战国时原属魏地,《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六年(前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汉书·地理志》载“汉高帝八年更名华阴”,治所在今陕西华阴市东[46]。上洛,战国时原亦属魏地。《战国策·秦四》:“楚、魏战于陉山,魏许秦以上洛。”一般认为此事发生于秦惠文王九年(前年)。入秦以前上洛位于洛水上游地区,其南界在今洛南县一带[47]。入秦后秦置上洛县[48]。治所在今陕西商洛市商州区[49]。阴晋、上洛均属原魏西河之地[50],向东可出兵中原地区,向东北可进入河东地,东南可下武关攻楚,是秦东略地的要道,秦长年在此地周边用兵。至秦昭襄王二十一年(前年)“魏纳安邑及河内”[51],秦国对原魏西部地区的掌控基本稳固后,阴晋、上洛又因为其重要的地理位置,成为秦守护关中的屏障。
上文提到,筡游说之事应发生于秦庄襄王至秦王政早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史书记载的五国合纵抗秦并有较大战果的战事只有一次。《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魏安釐王三十年(即秦庄襄王三年,前年):“公子率五国之兵破秦军于河外,走蒙骜。遂乘胜逐秦军至函谷关,抑秦兵,秦兵不敢出。”《史记·秦本纪》:“魏将无忌率五国兵,击秦,秦却于河外。蒙骜败,解而去。五月丙午,庄襄王卒,子政立,是为秦始皇帝。”函谷关是出入关中要道,且邻近阴晋、上洛,保证函谷关的安全应当是秦在阴晋、上洛置守卒的战略目的之一。觚文言战争结果是“出战不能胜,内守不能固”,也与此次战事相合。那么从觚文描述的天下形势和战争的结果考虑,觚文所记“五邦”抗秦之事似乎近于魏无忌率五国兵伐秦。
(二)吴、越与中原国家关系
觚文在举为不义导致失败的例子时提到:“魏人与越人战宿胥之野,而栖越王会稽廥纂之上;当此时,吴人寝兵立义事鬼,强为天子,吴人不寝兵立义事鬼,尽已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涉及魏、越、吴的关系。尤其觚文记魏、越宿胥之战并把此战与越王栖会稽之山相联系,未见于其他文献。考虑到觚文主要内容为战国策士游说君王之言,不能排除荼为了达到目的而虚构或嫁接史事的情况。但顺着觚文逻辑,考察春秋晚期相关历史,木觚所述似也存在发生的可能。
史籍所见宿胥战国时属魏。《史记·苏秦列传》载:“决宿胥之口,魏无虚、顿丘。”《水经注》:“又有宿胥口,旧河水北入处也。”熊会贞按:“周定王五年,河徙,即《注》以下所叙河道,此则未徙以前之道。《燕策》苏代曰,决宿胥之口,魏无虚、顿邱。口在今浚县西南,禹河旧自此北至内黄,即淇水之道。郦氏所云,魏武开白沟,因宿胥故渎而加其功也。”[52]春秋时宿胥及其邻近的朝歌等河内地原属卫,齐桓公更封卫后入于晋[53],为范氏邑[54],与更封后的卫国相邻,是晋在东方的边地。
据此地理和所述历史的时代,觚文“魏人”应指战国魏之先,晋国卿室之一。觚文所述同时关涉魏、越与吴,并提到吴国灭亡之事。《左传》哀公二十二年(前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55]此时晋国尚存,魏为晋卿大夫。卿大夫封地之人可以冠其封地名,可参《左传》文公十三年(前年)“魏人诈叛以诱士会于秦”事。
“栖越王会稽廥纂之上”,史书仅见吴越战争中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山,如《左传》哀公元年(前年):“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国语·越语上》:“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于会稽。吴王追而围之。”清华简《越公其事》也记述了此事:“……赶登于会稽之山,乃使大夫种行成于吴师。”[56]觚文“越王”应即勾践。
越与魏战于宿胥之野并影响到吴,也只有在勾践时期才存在发生的可能。鲁定公十三年(前年),晋赵鞅与赵午发生冲突,因双方关系网而波及范、中行、魏、韩等众多晋国卿室,导致范氏、中行氏以朝歌叛。其后甚至鲁、齐、卫、郑也参与进来。在动乱当年即有韩、魏等伐范、中行氏,次年晋人围朝歌,又败范、中行氏于潞,败郑师与范氏于百泉。晋国的内乱及其扩大,客观上为越提供了北上中原的外部条件,并使越在原属范氏的地域遭遇魏人成为可能。也正是在晋国动乱的第二年(鲁定公十四年,前年),越大败吴于槜李,可能使其有了向外扩张的动机。
吴、越不满偏居东南,常欲向外发展,而这种对外兴师的举动或为对方提供可乘之机。《左传》定公五年(前年):“越入吴,吴在楚也。”《史记·吴太伯世家》对越伐吴的动机记述得更为清晰:“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越灭吴的第一次战争,也是乘“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而发起的[57]。从觚文魏、越战于宿胥,而后越国战败以及吴国获得发展良机考虑,或许勾践在槜李大败阖闾后乘势北上中原,其结果是与魏爆发战争,吴乘机介入,最终导致勾践在夫椒战败而栖于会稽之山,成为荼口中行不义之举而自吞苦果的又一范例。这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勾践战胜阖闾仅两年后,吴就有能力再度发起对越战争并大败越使之近于灭国。
“当此时,吴人寝兵立义事鬼,强为天子;吴人不寝兵立义事鬼,尽已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应指吴、越夫椒之战后吴国的系列行动及其结果。“寝兵”与“立义”并举,是荼所提倡的,也与全文主张休养生息的思想相合。吴、越战后,鲁哀公六年(即吴王夫差七年,前年)“吴伐陈”,自此,吴开始了北上与中原诸国争雄、连年征战的历程,直至鲁哀公十三年(前年)“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欲为霸主。这一系列兴兵举动与“寝兵立义”相去甚远。其结果是“失其先王冢庙及与大都连者”:鲁哀公二十一年(前年)“十一月,越围吴”,二十二年“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吴国灭亡。
四 结语
上文从三个方面对“贱臣筡西问秦王”觚进行了初步分析。这篇文献的不少词句和所涉史事在其他战国秦汉文献中能找到相应或类似记载,同时也带来不少新知。它对于探讨古代木觚这一文字载体的形制和应用,丰富、推进对于春秋战国之际某些史事和政治生态的认知都具有重要价值。它的成文、书写时代距离墓葬年代均不远,为战国晚期秦文字、秦文化乃至《战国策》一类文献生成、流传、演变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还可以为秦统治下的楚故地的社会现实以及墓主社会身份和思想倾向的辨析提供重要参考[58]。
我们的研读较为仓促,对某些文字字形和词义的理解尚待斟酌,对内涵的辨析肯定存在不当和疏误。谨借此抛砖引玉,以助力更好地阐发“贱臣筡西问秦王”觚的学术价值。
附记:本文写作过程中,就文字释读与何有祖博士多有讨论;初稿完成后,蒙吴良宝教授、郑威教授审读指正,谨致谢忱。
注释
向上滑动阅读[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云梦县郑家湖墓地年发掘简报》,《考古》年第2期。
[2](汉)史游撰、(唐)颜师古注《急就篇》,第32、33页,中华书局,年。
[3]吴然《汉代简牍中的觚》,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
[4]如北京大学藏秦简牍中有一件记账木觚,其抄写年代约为秦始皇时期,参见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文物》年第6期;长沙走马楼8号西汉井出土一件六棱竹觚,形制类同于西北汉简中的木觚,也属于文书,参见陈松长《长沙走马楼西汉古井出土简牍概述》,《考古》年第3期。
[5]陈青、何华军《余姚花园新村汉六朝遗址考古成果公布——宁波地区首次出土简牍类文书》,《宁波日报》年12月10日。
[6]木觚作为学书之用延续时间很长,韩国出土4~7世纪的所谓《论语》觚,学者多认为与学书或习书有关。参见贾丽英《韩国木简〈论语〉觚考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4期。
[7](梁)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第43页,中华书局,年。
[8](清)胡培翚《仪礼正义·士相见礼》,续修四库全书第92册,第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9]“今”后一字,原文有残泐,或是“节”字,时也。《史记·外戚世家》太史公曰:“(吕后)及晚节色衰爱弛,而戚夫人有宠。”
[10]郭沫若《诅楚文考释》,《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年。
[11]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第页,凤凰出版社,年。本文所引《战国策》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12]或读为“步涉”或“陟涉”。
[13]《史记·滑稽列传》,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史记》皆据此版本,除需特别说明外,不另注。
[14]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国语》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15](清)孙怡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墨子》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16](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说苑》皆据此版本,不另注,引述时标点略有改动。
[17]廥纂,含义待考。《史记·赵世家》“十二年,邯郸廥烧”,司马贞《索隐》:“廥,积刍稾之处。”《楚辞·天问》“纂就前绪”,洪兴祖补注“纂”:“集也。”(宋)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第90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楚辞》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18](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页,中华书局,年。
[19]《汉书·魏相丙吉传》,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汉书》皆据此版本,除需特别说明外,不另注。
[20]上博简中“一”字的这种用法,由李家浩、刘洪涛和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指出。
[21]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第页,中华书局,年。
[22]睡虎地秦简中有“传”讹写作“傅”的例子,参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第页,武汉大学出版社,年。
[23]参见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第78、7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年。
[24]壶,或释为“壹”。
[25](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页,中华书局,年。
[26]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吕氏春秋》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27]禄,原文写作“”。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见威王》“黄帝战蜀禄”的“蜀禄”,即《战国策·秦一》“苏秦始将连横”章“黄帝伐涿鹿”的“涿鹿”。参见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第48、49页,文物出版社,年。
[28]宛,或读为“捥”,与“取”义近连用。
[29]何宁《淮南子集释》,第页,中华书局,年。
[30]阵,原文不很清晰,或释为“陈”。
[31]“中”下一字原文不很清晰,疑为“国”或“囿”字。
[32]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贰),第页,武汉大学出版社,年。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4册,第页,中华书局,年。
[34](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第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大戴礼记》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35]高尚举等校注《孔子家语校注》,第页,中华书局,年。
[36]“鐘蠪胥蹇”,从“蠪”字看或许都是虫类。鐘,疑当读为“螽”,参见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第页,山西古籍出版社,年。《说文·部》:“螽,蝗也。”段注:“《尔雅》有蛗螽、草螽、蜤螽、蟿螽、土螽,皆所谓螽丑也。蜤螽《诗》作斯螽,亦云螽斯,毛、许皆训以蜙蝑,皆螽类而非螽也。惟《春秋》所书者为螽。”《左传》桓公五年:“大雩。螽。”杜预注:“蚣蝑之属为灾,故书。”参见(清)阮元校刻《阮刻春秋左传注疏》,第页,浙江大学出版社,年。蠪,《说文·虫部》:“丁螘也。”段注改作:“蠪丁,螘也。”认为“蠪丁”是螘的异称。“螘”同“蚁”。《说文·虫部》:“螘,蚍蜉也。”蝑,即蜙蝑,也作“蚣蝑”。《说文·虫部》:“蜙,蜙蝑,以股鸣者。”
[37]赣勒,读法待考。《说文·艸部》:“,艸也。从艸赣声。一曰薏苡。”勒,马王堆帛书中或通为“棘”。
[38]参见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第页,山西古籍出版社,年。
[39]文献可见“必方”,又作“毕方”,或以为神鸟之名。《山海经·西山经》:“(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清)郝懿行撰、栾保群点校《山海经笺疏》,第67页,中华书局,年。
[40]《六臣注文选》,第86页,中华书局,年。本文所引《文选》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41]赵振铎校《集韵校本》,第页,上海辞书出版社,年。
[42]上古“敝”“并”声字均有与“卑”声字通用的例子,参见[38],第、页。
[43]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续修四库全书第册,第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44]《史记·六国年表》,第页,中华书局,年。
[45]参见孙闻博《东郡之置与秦灭六国——以权力结构与郡制推行为中心》,《史学月刊》年第9期。
[46]周振鹤、张莉《汉书地理志汇释》(增订本),第71、72页,凤凰出版社,年。
[47]吴良宝《战国时期西河与上郡考》,《中国史研究》年第4期。
[48]岳麓秦简有“郡及襄武、上洛、商、函谷关外人”的记载,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5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年;秦封泥有“上洛”“上洛丞印”,参见刘瑞《秦封泥集存》,第、页,中国社会出版社,年。
[49]同[46],第页。
[50]同[47]。
[51]同[44],第页。
[52](北魏)郦道元注,(民国)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第、页,江苏古籍出版社,年。
[53]《汉书·地理志》,第1、1页,中华书局,年。
[54]马保春《晋国历史地理研究》,第、页,文物出版社,年。
[55](清)阮元校刻《阮刻春秋左传注疏》,第1页,浙江大学出版社,年。本文所引《左传》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56]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页,中西书局,年。
[57]《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第页,中华书局,年。
[58]李学勤曾指出,用来殉葬的书籍“必然是死者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是死者身份和思想倾向的反映”,参见李学勤《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江汉考古》年第2期。
(作者:李天虹熊佳晖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蔡丹罗运兵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文物》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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