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处于21世纪的中国人可能被《幽灵哲学》分为两类人:一类人是有“儒家(鬼神)形式”的“圣人-神人-主人”(鬼神式主体-精神-本质-灵魂)或“马家(幽灵)形式”的“超圣人-超神人-超主人”(魔鬼式主体-精神-本质-灵魂),这类人在现实中拥有代表全体权利的权力——极权权力——即“绝对权力”所带来的绝对利益、绝对自由、绝对幸福。
另一类人则是“儒家的小人”(“大人”统治的对象-客体-奴隶)或“马家的类人”(“公仆”法制的对象-客体-群众),这些人由于自己的原因(内在原因,自然遗传因素)和环境的原因(外在原因,社会制度因素),导致了自己和他人都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绝对义务”以及其后果:无人格、无人权、无利益、无自由、无幸福。
究其原因,可能是近十年来类似于《哲学的希望——欧洲哲学的发展与中国哲学的机遇》这一大类著作的大量出现,造就了《幽灵哲学》:(1)运用对立-统一辩证法将“幽灵-类人论”之中的“幽灵主体(实体形式,精神,substratum,基质)与幽灵客体(实体质料,物质,arche,基体)”之间的对立关系——转化成了——“幽灵实体=幽灵基质+幽灵基体”之统一关系;同时,(2)运用矛盾-斗争辩证法将“有神-人类论”之中的“圣灵主体(最高形式,绝对精神,Ousia,第一本体)及其所属的神圣家族(形式,精神,Beings,本体)”作为与自己敌对的永恒斗争对象。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也替代了原始无神论(无形式)和朴素唯物论(有质料)二者无法统一成“实体”近年的传统。惟其如此,隐性获得“绝对权力与绝对利益”的一个简单至极的做法就是:只要在学校、工厂、农村、城市等基层工作中做好“唯物论与幽灵论之对立统一辩证法”工作就行了。
至于“对立统一(人民内部矛盾)”与“矛盾斗争(敌我矛盾关系)”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系统里面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间的转化等式,还是留给与下文作者相似的那些哲学专家学者去完善吧。
其中,
《幽灵哲学》的核心概念等式有:“实体”=“本体”;(真正的本源或本体)“形式”(第一因)----(可以说成是shape)=物质(实体)的形状(暗贬为现象);(真正的质料本源或实体本体)“基体”(materialBeing,第二因)----(可以说成是arche)=(实体)“始基”(暗含是宇宙的本源或本体,物质基础);(真正的质料或实体本质)“基质”(substratum)----(可以说成是(隐藏material)Form)=“终极载体”(ultimatesubstance,终极实体,终极本质,精神基础)。即,物质性实体(复数)=物质(实体)基体(客体)+幽灵(实体)形式(主体);即“原因”=质料始基+幽灵本质,或“本体”=物质始基+幽灵本质”;“理念”=类人观念+幽灵意识,“质料”=物质形状(幽灵客体,mass)+物质形式(幽灵主体,Ghost)。
《幽灵哲学》的核心命题等式如:1“非存在”{Dasein,non-Being-不在-不是-无-非客体-非质料之在(即)=形式-本质-主体-精神之在=幽灵人}----是----“存在”(Sein,Being-在-有-是-客体-非形式之在(即)=质料-本质-客体-物质之在=质料人)的形式(精神,主体,法则)”之对立统一辩证法;———同时———2“存在”(Ousia,本体-存在之存在-Being-in-itself-自在者-道法-精神-本质-原因-形式)又是“非存在”(Non-being,非本体-non-Ousia-非自在者-非道法-非精神-非本质-非形式)的“质料”(物质,材料,基质)之“(幽灵式)矛盾体”,……等等。
证明如下:------------《哲学的希望》摘录+(补注)+简评
一、“从纯粹的学问到真实的事物——纯粹哲学丛书改版序”(第2~8页)
哲学的辩证法正是以一种“对立面”的眼光来看-理解世界的,…凡事都向自己的相反方面转化,冷必然要转化为非冷。冷-热、上-下等等“抽象-片面的对立”(相对-互补)“纯粹化”(具体-全面)为“存在-非存在”(反对-矛盾)的根本问题,思考的就是这种“存在-非存在”(对立-矛盾)的生存-死亡的大问题。于是,哲学化就是“辩证化”(就是对立化转化为矛盾化),也就是纯净化-纯粹化。
“超越化”(幽灵式的超时间化和超空间化,先验化,先天化)不是从“具体”(实体=质料+形式)到“抽象“(形式),事实上恰恰相反,“超越”{幽灵式超越(假超越),是圣灵式超越(真超越)的反向-反对-矛盾—哲学牛特注}——是从“抽象”(幽灵的形式/精神/本质)到“具体”(实体的始基Arche本源/第一因=物质的底层substratum基质/幽灵因),“具体”(基质+幽灵)为事物之“深层次”(底层的质料+幽灵的形式=幽灵类实体)的存在,事物之“本质”(基质类幽灵)也是事物之“存在”(幽灵类实体),是“理性-理念”(幽灵类人的理智-观念)的世界。“本质-存在-理念”(幽灵类基质-实体-观念)的世界是具体的(基质的和幽灵的)、辩证的(对立的质料与形式关系转化为矛盾的物质与精神关系),因而也是变化-发展的。
于是,哲学辩证法也是一种“历史-时间”(有限时空)的视角,这个历史-时间世界不仅是僵硬地与我们(幽灵类人的主观世界)对立的客观世界,…(而且)其间充满了“矛盾-对立-斗争”{幽灵主体形式争取物质客体质料(祭祀材料)来充填自己的斗争},也充满了融合-和解-协调,充满了“存在-非存在”(人类-非人类,类人-幽灵,是-不是,有-无,真-假,对-错,善-恶,美-丑)的转化,充满了对立面的转化和统一(幽灵与类人之对立统一)。
这样,事物的变化发展,并非仅仅由外部条件的改变促使而成,而是由“事物内部自身”(缺失形式的质料即物质与形式即精神之间)的对立-矛盾发展-开显出来的。
以这种眼光来看世界,世间万物自身无不“存在-有”(是与不是,真与假,对与错等等之矛盾体)内部矛盾,…都是由“存在”(Sein,客体之在-Being-是-有-真-对,实体质料)走向自己的反面——“非存在”(Dasein,主体之在-non-Being-不是-没有-假-错,幽灵形式),“存在”蕴含着“非存在”,这就是事物的本质。(作者认为“人”是幽灵类人统一体)
我(质料我,客体,群众)与非我(幽灵我,主体,公仆)的关系亦复如是,……“经验的”(后验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质料属性)转化成“超越的”(幽灵式先天的,精神的,本质的,形式的属性)也是如此。……世界在普遍联系之中,许多事物表面上离我们很远,但作为事物本身-自身-物自体(thing-in-itself,物质本质-基质-实体形式-幽灵)看,则内在着-蕴含着“对立统一”{即:物自身thing-in-itself(事物-质料-本身=基质本质=幽灵形式)与是自身Being-in-itself(本体-形式-本身=上帝本质=圣灵形式)之间的对立-矛盾关系,作者认为可以转化成实体质料(人)与幽灵形式(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利于在无神论国度里实现幽灵类质料人(类人)决定着、支配着、法制着圣灵类形式人(人类)这个“理想”或“梦”。----哲学牛特注}的矛盾的辩证关系,又是离我们很近的。”
二、序“纯粹哲学丛书”(第11~23页)
康德的“纯粹理性”说到最后乃是一种“形式性”的东西,他叫先天的(apriori),无非是强调“不从经验来”的意思,而拉丁文原是由前件推出后件,有很强的逻辑的意味,即逻辑的必然性。
其实,康德不过是沿用旧说;康德的创造性在于他认为旧的哲学止于此,——止于“旧的逻辑”=形式逻辑(符号逻辑,数理逻辑):即光讲形式(理念,法则,本体,本质,科学的科学),不讲科学知识的内容。知识是靠经验积累的,而逻辑的推演,后件已经包含在前件里面,推了出来,也没有增加什么。
康德主观上并不想当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formalism,混同于形式论Formtheory,Formalization形式化理论)。……康德的办法是提出一个“先验的”概念来统摄感觉经验和先天理性这两个方面,并使经验围着“理性”(人的理智)转,以保证知识的纯粹性。……康德的“先验的”原文为transcendental(虽不依赖经验但还是在经验之内){作者在此否定该词“先天-超验”原意,即与经验-后验完全无关的客观超时空-存在性概念----哲学牛注}和传统的transcendent(超出经验之外)不同。
譬如,“神-上帝”(绝对精神-绝对知识),乃是一个“观念-理念”(人的主观-理想),在感觉经验世界不存在相应的对象,所以它不能是知识王国的臣民,它要是进来了,就会不服从“理性”(智者派或幽灵类人)为知识制定的“法律”(魔法或幽灵类人法)。在这个王国里,就会闹“矛盾”(上帝的绝对知识与魔鬼的绝对非知识),而“科学知识”(自然知识,人类理智)是要克服矛盾,如果出现不可避免的矛盾,知识王国-科学大厦,就要吐崩瓦解了。
我们知道,康德通过道德引向宗教-信仰。知识是必然的,所以它是科学;道德是自由的,所以它归根结蒂不能形成一门必然的科学知识。
“康德的这个自由岂不是非常的“形式”(人类的自由意志是属于上帝的意志范畴即道法之形式与必然,即目的因)了?的确如此,康德的自由是理性的“纯粹形式”(仅是人类的自然-社会-心理-精神范围内的相对形式之纯粹理性或理念,不是上帝的道法范畴内的逻辑-数学-理论-真理的绝对形式之绝对理性或理念),到了“实践-道德”(人的实践理性)领域,反倒更加“形式”了?它不止于此。康德的哲学止于“至善”(人的意志善和完满善,不是上帝的全善Omnibenevolence,即真正的、唯一的至善!——哲学牛特注)
在(人的意志)完满意义上的至善,就是我们人类(幽灵类人)最高的追求目标:天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人类要不断地修善,超越人自身——已经孕育着尼采的“超人”(幽灵人,有魔法魔力的人)——而争取进入天国(Ghostkingdom,幽灵国度)。
想象一个美好的“上天世界”并不难;但是建立在想象和幻想上的“天堂”,是很容易受到怀疑和质询的。中国古代屈原的“天问”,直到近年描写莫扎特的电影Amadeus,都向这种想象的产物发出了疑问,究其原因,乃是这个“天堂”光是“理想”的,缺乏“实在性”(物质性,实体性,基质性即幽灵性)的。
表现这种“非形式”(从形式对立到形式矛盾:反形式,反原因,反本体,反本质,反法则,反道法)的“纯粹性”(幽灵的形式性)特点的,还应该提到康德的第三批判《判断力批判》,….。也可以看作是康德的“神的王国-天国”的一个象征或投影。….,所以康德设定的“灵魂不朽”(圣灵范畴内的精神不朽,形式不朽,本质不朽,道法不朽等等)是永远修善(进入天国)所必须要设定的。于是我们看到,在康德的哲学中已经包含了“时间绵延”(幽灵式的物质寿命不朽、属世生命不朽,即幽灵类人不朽的哲学)的观念。
精神(Geist,幽灵,Ghost,包括自然界的精灵/形式/精神/本质/灵魂/法力和魔鬼界的幽灵/形式/精神/本质/灵魂/魔力——哲学牛特注),是一个生命,是一种力量,它在时间中经过艰苦的历程,征服“异己”(非幽灵、非鬼神类的生命,即属圣灵家族的生命/形式/精神/灵魂/道法力量,如不可抗力,天使,人类等----哲学牛特注),化为“自己”(幽灵,主体),以此“充实”自己(幽灵利用自己的形式—幽灵本质—魔力法力,来吸取自然-社会-物质世界中各种各样生命的形式/灵魂,以维持自己基质寿命或本质性命----哲学牛特注)。
由此我们看到,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绝对精神=上帝精神=绝对理念=绝对知识=绝对本质=绝对存在)作为“现象学-显现学”(上帝道法通过“道成肉身”-基督形式实体而显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各个层级各种形式的精神/灵魂/本质/理念/知识/法律/道德等),乃是“精神”———通过艰苦卓绝的劳动———开显“自己”(鬼神形式,幽灵形式)全部内容的全过程。黑格尔说,这才是“真理—真之所以为真”(真的本质)——之一个真实的过程,而不是“假(现)象”(作者在此混淆了黑格尔真实所指的“绝对精神”与欧洲幽灵的“魔鬼精神”——哲学牛特注)。
一方面,我们看到,黑格尔的“自由-无限-绝对”(上帝的属性及其道法的范畴),都是体现在“必然-有限-相对”(在此是指上帝赋予人类那些有限的-相对的-必然的那些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本质属性即精神属性)之中的,“必然-有限-相对”因其(自然实体-质料与精神本体-形式遵从分离法则:人的形式(精神,灵魂)与人的质料(物质,躯体)在死后就分离—-特注)——缺乏(形式)(质料人缺失形式,物质人缺失精神)——而会“变”(本质变质,如出卖灵魂给魔鬼或精神异化为幽灵),当它们“变动”(从属神属道的形式变化成属鬼属魔的形式)时,就体现了一种“自由-无限—绝对”(体现幽灵类人那种—无道无法式的自由-横渠四句类的无限-无法无天般的绝对—之幻觉迷思与精神分裂症候群之状态或现状)的东西在“内”(幽灵的身体-心理-精神关系体内,意识-观念-意见-观点-立场之内,幽灵世界内----哲学牛特注)。
尽管如此,黑格尔哲学仍可以给我们以启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上帝的精神)既是“先经验的-先天的”(先天地生之道=上帝的本质),同样也是“后经验的-总念式的”{如果作者在此不是指“道成肉身”——即上帝道法-基督精神-圣灵形式——赋予自然社会人类历史以“形式/生命/精神/灵魂;那就是指“幽灵形式”的显现。否则矛盾!——哲学牛特注}
三、“中国哲学的机遇”(第~页)
(引述略)
——简评:假如编者将以下几个概念通过研读《圣经》、《道德经》、《尚书》、《墨经》、《形而上学》《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等等,并做出真正的修正,如:
“上帝”=“道”,“天”=“形式”,“地”=“质料”,“中介”=“基督”(Logos),“人”=“形式+质料”,“(形式人的)心”=(属圣灵属神属道的)“心”=“形式,精神,心灵”=(蕴含着)属于最高道法范畴且拥有部分最高道力法力=(包含着)“理”(天之理,道之理,法之理,真之理=属于上帝语言Logos=“形式”(道法概念/命题)+“逻辑”(如三段论)=(结论必然真之中的有效演绎法则之)“推理”,等等。则“中国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皆有希望!
四、导论欧洲哲学发展趋势与中国哲学的机遇(第1~17页)
1-“哲学”思考的是“自由”问题;“哲学”把“(形式的)必然”交给了“(狭义的)科学”;“哲学”“超越”“必然”,进入“自由”,走了几千年。
——--简评:作者在此所指的“哲学”是自古希腊至当代的“幽灵(主体,形式,精神)与类人(客体,质料,物质)之辩证法”——即反第一哲学、反形式逻辑的理论。后面将一一做出论证。
因为,若无“形式”{Forms=理念Ideas=法则Eidos—(蕴含着)第一因(本因=形式因,包含着动力因和目的因)=本体Ousia的本质=自在者Being-in-itself(上帝)的本质=自在者之道或上帝律法=道-法(范畴)},则无“自由”(Freedom,属于上帝道法范畴内的绝对自由);同时,若无“形式+逻辑”(FormLogic—上帝的Logos=上帝之道=道法),则无“必然”(Inevitability,即在真本体-真本质-真形式-真逻辑前提下的必然真)。故,作者的“哲学”不仅不是而且还反对“第一哲学”(FirstPhilosophy,神圣的科学DevineScience,形而上学Meta-physics,超物理学,超时空-超自然科学)和反对“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演绎逻辑有效推理规则=真值表)。
2–“哲学”的“自由”不仅(能)摆脱“认识客体”(唯物论的水、气、火等“始基”(arche,本源,第一因)=物质本质,质料,和人的质料性),而且还(能)建立“认识主体”(幽灵论的灵、鬼、魔等“幽灵”=精神本质,形式,和人的形式性)。“自由”(幽灵式自由)为“自己”(幽灵类人)“产生”“自己”,“出自”于“自己”。
柏拉图的“理念”(形式,法则)和亚里士多德的“存在之存在”(本体,本质),不仅仅是为了认识“客体”(质料,质料人)而且也是指出了“主体”(幽灵,形式)之“结构”(通用公式,普遍形式,一般法则),而这种“结构”,乃是“客体”之所以成为“客体”的“本质”(定义,概念,理念,形式,法则)。“客体”之“自由”“本质”在于“主体”之“自由”,使“主体”“有意识”(有抽象-形式-精神即幽灵的主动力)地“摆脱”(超越于,自由于)了“客体”,而不是相反。
就“客体”来说,情形恰恰相反,“客体”(质料,质料人)总是努力将“主体”(形式,幽灵)“吸收”(吸取,汲取)到“自己”中来,“客体”要“主体”“回归”到“自己-客体”(幽灵-质料人,或精神-物质人)中来,“人”不可避免地要“回归自然”(回到物质固有属性和社会关系属性,回到非精神本质属性;在此即非幽灵属性)。在这个意义上,哲学的任务集中于“认识你自己”、“把握你自己”、“守住你自己”,使之“不回归自然”(保持幽灵的本质),亦即“守住自由”(幽灵类人的自由)。
——--简评:作者若非要“幽灵形式”(魔鬼精神)、而是要“圣灵形式”(上帝精神)作为“人”(形式+质料=实体)的“本质”(形式,精神,灵魂,法则,道法),则上述精彩内容就与“第一哲学”主旨和《圣经》、《古兰经》、《吠陀经》、《道德经》等之中的“大道”(道法,真道,正道,光明之道)完全接轨。
可惜!作者是“无神论”(Atheism)之中的“幽灵论”(Ghostism)者。
3–柏拉图的“理念”,大体上是人们头脑中的“设计方案”(作者意指是非形式、非原理、非本质、非必然、非独立存在的真东西),“理念”和“现实”仍不脱“概念”(人的观念)和“材料”(物的质料)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三段论”(形式逻辑有效推理规则真值表理论),是“知识型”的“主体”(具有逻辑、数学、科学、第一哲学知识群体的精神主体-人)走向“自由”的“反面”,以“必然”的“证明”为皈依。
然而,我们看到,“主体”(幽灵类人的精神-主体)这种“思维逻辑”(人的辩证-思维)的“功能”,却以“自由”(幽灵-(绵延时-空中的绝对自由)为基础,“自由”(幽灵魔法里的非必然=假形式所包含的绝对自由)早于“必然”(圣灵道法里的必然=真形式所包含的绝对自由)。
“自由”“不安”于“必然”的框架,等待着进一步的“解放”———即:“自由”“哲学”(幽灵哲学精神)对犹太-基督精神(哲学)的“挑战”(对立-矛盾-斗争-辩证法)。
——--简评:“一神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宗教历史证明,任何信徒(包括知识型文化人和非知识型“文盲”),因为“信”了《圣经》中的“上帝是道”,“上帝是公义的神”,“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等等,就“因信称义”得“解放”,就有机遇得“道”得“法”得“自由”,就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学园至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哈佛、燕京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校训“因真理,得自由”。正像先遵守交通法规的人,然后才能得到驾驶“自由”一样!无“道”无“法”或“无法无天”的人,如何能够得到“自由”呢?!所以,得到“宗教”(精神,灵魂)上的自由,事实证明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大多数“非知识型人”的“先信”(先信仰上帝道法)后得自由,如没有受过教育的贫民和小孩;另一种是“知识型人”的“先证”(先证明上帝是道法)-“后信”才得自由,如奥古斯丁、阿奎纳、牛顿、爱因斯坦、诺贝尔奖获得者等。
4–基督教和犹太教是宗教,强调“归宗-皈依”,凡不信者皆斥之为“异端”,于“自由”何干?在实际上,“宗教”(选择善的自由)的确和“自由”(选择恶的自由)是南辕北辙,但是在理路上倒是有相当的关系。
在理路上,基督教似乎是建立在“自由”(上帝的自由意志,绝对自由的精神)的基础上,因为基督教的“神”乃是“绝对”(上帝是绝对一,绝对者,绝对是,绝对存在)的“自由”(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全在属性所包含的绝对自由)。
世间一切都是“神”(God,上帝,道,造物主,创造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最高神)“无中生有”{上帝是道(道=形式=精神世界=无质料=无物质世界=无),道生的一(一=精神世界+物质世界=有质料=有——特注}地“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像希腊人想象的那样是“来料加工”{先有质料,后有形式;死后成无,有中生无。生死轮回,这是唯物辩证法—特注}出来的。
不仅如此,“神”还把“自由”(自由意志,选择自由)赋予了他的最得意的创造物——“人”。“人”因“自由”(选择道法为善,选择非道法为恶)而为“恶”。“(有)人”因“自由(选择恶)”而“抗争”“神”(对抗上帝道法的人,如幽灵类人)。基督教把希腊的“知识”(无神论唯物论诡辩论的哲学知识,不是第一哲学神圣科学的知识)贬为“原罪”{魔鬼化身-蛇引诱夏娃亚当违反“神的禁令”(上帝道法)偷吃“知识树”上的果子后就能变成“上帝”所犯的“第一罪”——特注},“知识”(觊觎上帝“全知”(全部科学知识)的魔鬼知识)乃是“犯错误”的根子,“万恶之源”。但是基督教的这个理路却透视出“知识”(违反上帝道法的魔鬼伎俩)乃是“自由”(魔鬼的无法无天,幽灵类人的自由)“结果”,亦即,“必然”(选择恶-非道法之必然后果)乃是“自由”(选择犯罪的自由)的“结果”,“自由”比“必然”更加根本,更加原始。
——--简评:作者不仅是“无神论者”,而且还是“幽灵论者”,或者说是反对“上帝-基督-圣灵(道法范畴)”并且肯定“魔鬼精神”(欧洲幽灵-魔法)的“有鬼论者”(儒教鬼神-人法)。
5–“超越生死”对于宗教来说,也是一个难题。“宗教”(多神论和无神论的“宗教信仰”)借助“神学”(圣经学,犹太-基督教神学)这种可能性,是一种在“科学”(形式-自然-社会科学)基础上“升华-超越”出来的“神(圣)学”(神圣科学,第一哲学),而这种学说对于解决这个“超越-自由”(无神论或幽灵论之类的超越与自由)的问题是不充分的,因而“宗教”必定要陷于或借助于某种“迷信”,尽管基督教和“迷信”是不相容的。即使是基督教,对于“生死-再生-永生”等问题,难免有“迷信”的影响。
(所以),“超越生死”只有从“超越必然”的视角来切入,才有可能接触问题的关键;并不是“人”“有能力”超越生死,于是才“有能力”“自由”,而是相反!因为“人”(幽灵人)“有能力”(与救世主的能力一样)“自由”(死而复活,再生-永生),才“有能力”“超越生死”(超越生死轮回,得永生)。“自由”必定“超越生死”,就如“自由”(幽灵类人的自由)必定“非-不是必然”(否定上帝道法之必然与自由的同一关系)一样,“自由”必定“自由”乃是一个“重言句”(Tautology,恒真句)。“超越生死”意味着“自由”必定“超越”“必然”。
其实,宗教“设定”(假设)一个“全知-全能-全善-全在”的“永生”之“神”的“存在”,也就意味着这个“神”已是“超越”了“生死”。…,他老人家当然是“绝对自由”的。问题在于我们“人类-人族”(不信或否认人类灵魂属于“神圣家族”,因信救世主而得永生),乃是“有死者”,如何“还”“生”?“耶稣基督”的“死而复生”并且成为人类的“救世主”,使(信仰他的道法与爱的)人人都有可能“得救-死而复生-再生-永生”,由“必然”(因信称义且因行道法之必然结果)进入“自由”(超越生死)。
然则,“哲学”(无神论-幽灵论哲学,或有神论-圣灵论哲学)与“宗教”(有神论-上帝论的宗教,或无神论-幽灵论的宗教)对应二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在于,宗教(上帝论-基督论-圣灵论的宗教)为了“神”与“救世主”的特权“判定”“人”没有能力“自己”解救”(救赎)“自己”,只有“神”或者他老人家派遣下来的“化身(道成肉身)-基督-救世主”才有能力“救赎”“人类”。于是“人”需要“神恩”(Grace,神给予人类得救成圣之恩典)。
(与此不同的是),就“哲学”(唯物唯心-诡辩论或无神反神-幽灵论哲学)眼光看来,“人”不需要什么“救世主”,“人”(无神论者或幽灵类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就有能力“自己解放自己”,“人”本就是“自由者”。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为了“神”的利益“牺牲”了“人”的利益,从而“歪曲”了“自由”和“超越”的道路。
宗教在这条被扭曲的道路上,还跌入了一个“陷阱”,它要以逻辑的推论“证明”“神”的“存在”{与“第一哲学”和“形式逻辑”相关的“上帝论”如:上帝存在(Being-initself,自在者)=上帝本质(Tao-Law,道-法),等等——特注}。这就是说,“宗教”要以“必然”(是-真的-存在)“证明”“自由”,因而从“自由”退回到了“必然”。在这方面“宗教”和“哲学”在同一条道路上,走了相反的路线:“哲学”从“必然”走向了“自由”,而“宗教”则从“自由”走向了“必然”。
——--简评:从“真正的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信徒的真实体验来说,“信(真道,真法,真理)”就得“自由”(超越生死),无需任何“必然(逻辑知识)”。倒是“不信者”之类的神学家,宗教学家,哲学家,科学家,等等“智者”,企图“因证得明”(依赖科学-逻辑-实证正义之有限知识)而得“自由”(获得上帝的绝对知识而超越生死),那很可能只是一种幻想!因此,作者的“自我救赎能力”论述,反映出来了那些相信“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的人们的心路历程——即坚信自己就是“超越者”(因为尼采说“上帝”死了,“超人”代替了“救赎者”)、“自由者”就够了,无需什么“必然”,就能得到“自由”——即超越生死的绝对自由,自己就是“上帝”!
6–“哲学”(无神论-唯人论-幽灵论哲学)不仅揭示了(宗教信仰之中关于上帝与人类之间的)“主-奴”(Lord-people)作为“道德”(无道法之幽灵道德)关系的虚假性,而且还揭露“神-人”(manofGod,神的人,上帝形象的人,道法形式的人,真人=人类)关系的虚假性。“哲学”主张一种“对等-平等”的“自由者”之间的关系,提倡“信”而不“仰”的结构(不信仰-不敬畏),在这种“自由”的“社会结构”(没有上帝及其道法在场的人际关系)中,“信”已涵盖了“敬-仰”的内容,对待“他人”无须“仰视”就可“信(任)”。
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时间性”和“历史性”似乎牢牢地跟着黑格尔的“暗中”(幽灵)“内在化”(心理化-精神化-形式化)思路“吸”在了一起。……“内在的世界”(幽灵类人的心理-精神-形式世界)似乎在“神”“创世”(形式+质料的世界)之前(超上帝、超圣人、超神人的manofGhost幽灵的人=幽灵形式的人=幽灵类人=假人=非人类)。这样,“历史”(堕落天使-魔鬼精神-幽灵形式的历史)似乎要早于“现实”(形式质料世界或物质能量世界)。……“人”(manofGhost幽灵的人,Ghost-species幽灵类人)——不仅有能力把“时间”(绵延时间至无限大)“外化”为“空间”(超越上帝创世之前的时间-空间之幽灵能力),使得世间万事万物都有意义,使“空间”“开显”出“时间-历史”的“痕迹-trace(德里达的意思),而且也有能力“内在化”(幽灵形式化-心理化-精神化)“空间”,使“历史事实”“开显”出“内在”的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过去了的”这个“非存在者”(Dasein,幽灵形式),就今人“自由地”来看,恰恰“保留”了“存在”(Sein,类人质料),“非存在”(虚数,形式,幽灵)为更为“本质”(形式,精神,即幽灵的形式/精神是质料人的形式/精神)的“存在”。这个“内在的存在”(非存在,幽灵人的本质=魔鬼)相对于“外在”(物质或质料人,现实或社会人)的世界而言,乃是“暗”(幽灵形式,黑暗世界)的,“玄”(幽灵之道的形式)的。什么叫“玄”的?“玄”乃是“玄思”(幽灵人之思),是“思想”的,(故)“思”(幽灵人之思)和“在”(质料人之在)完全“统一—同一”(幽灵形式与类人质料的统一、同一)。
然则,“玄思”更有一层“辩证(法)”(非道-法)的意义在,“思”之所以“玄”,乃在于其“内在”“时间”之“自由性”(幽灵形式的超时空性,绝对自由性),乃在于“存在论-本体论”(质料人-幽灵体)意义上的“是-非-有-无”之“变”。(即)“变”为“有-无-是-非-存在-不存在”之“矛盾”,“变者”(幽灵)为“矛盾体”(幽灵+类人=实体)。对“矛盾体”之“思”,故为“玄思”(幽灵人之思)。“玄思”为“辩证(法)”之“思”(对立-矛盾之思),“历史”之“思”(时间-历史矛盾之思),“时间”的“思”(时间-无限矛盾之思),也是“自由”的“思”(自由-不自由矛盾之思),而不是“形式”(理念,本体,法则)“必然”(真值,逻辑,数学)的“推论”(形式逻辑,数学逻辑)之“思”(是-非-真-假-有-无-存在-不存在,绝不可同时为真-同时都对-同时皆善-同时为美之不矛盾的思)。
以上是当代《幽灵哲学》之“幽灵之思”!
五、《幽灵哲学》的反思与反映
1-----年苏联出版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主编偏重于《资本论》辩证法的研究,但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阐发,相对说来,却显得较为薄弱。最后,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书中没有阐述列宁的自然辩证法问题,甚至对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关于自然辩证法问题的论述都只字未提,这一点在他们国内也受到了严厉批评。
2----年《世界哲学》刊登〔加拿大〕M.邦格《对辩证法的批判性考察》我们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本体论。我们认为,辩证本体论有一个被神秘之雾所环绕的似乎合理的内核。这个内核由下列两个假说所组成:1.每一事物都处于这种或者那种变化过程之中;2在任何过程的某些点上都有新的质出现。可是,这个内核对于一切过程的形而上学都是共同的;并且在人们能够主张它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以前,它还必须被扩展成为一个普通的和前后一贯的理论。至于环绕这个似乎合理的内核的迷雾,主要由下列命题组成:3.对于每一个客体有一个对立的客体;4.一切对立面相互斗争,这种冲突的结果要末是对立面之一的消灭,要末是形成某种综合矛盾着的双方的新客体;5.发展中的每一阶段否定以前的阶段,而两个相继的这种否定的结果是到达类似于原初阶段的而又是某种更高级的阶段。可以证明,这种表述的混乱和模糊的主要根源是由于对“辩证否定,和“辩证对立”的不确切的表述所造成的。如:
(1)辩证的本体论原理;(2)关于每一物都有一对立物的命题;(3)关于每一性质有一对立的性质的命题;(4)关于每一物是对立面的统一的命题;(5)辩证的变化观;(6)辩证的发展观;(7)质与量的命题;(8)普遍性要求;(9)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总之,我们不再辩证地思考了,即不再在对立中,不再把逻辑与处理事实的学科不作区别地去思考了。所以每当我们不能理解某类变化时,我们就把我们的失败归咎于某些实体的理论,而不归咎于逻辑,这是在建立、检验和批判科学理论中使用的工具之一:逻辑是先验的(参见例如齐诺维也夫(Zinov‘ev),年)
(10)小结我们对辩证本体论考察的结论是::(i)现存的文献所表述的辩证法的原则是含糊的和不精确的。(il)当我们更仔细地表述它时,辩证法的原则就失去了它们的普遍性:。(iii)甚至当明确地和在有限的范围内表述时,这些辩证法的原则并不构成变化理论的充足的基础。(iv)辩证法不包含形式逻辑,这只是因为后者与构思有关,而与实在的世界无关。我们也没有指出辩证本体论如何能够不用神秘主义而用现代逻辑、数学以及科学才能达到其正统的目的,即说明变化和更新的原因。这些任务已远远超出本文的有限范围了(原载ch.Perelman编《辩证法》一书,海牙范岱年、肖毅译)
3----《苏联对柏拉图主义的研究》除去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外,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敌对情绪,柏拉图主义的确没有象最近那样引起很大的兴趣。只是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这个问题才真正触动了苏联学者。只是由于年苏共二十大的“非斯大林化”,才使学者们考虑到对柏拉图主义作一番认真的研究。年《辩证法和集合论的悖论》断言,“除了逻辑学家和数学家看到的之外,到处都有违反亚里士多德的矛盾(不矛盾)律的情形。如:不属于某一个集合的元素,则属于这个集合的补。因而,如果一个集合不属于它自己,那么它就属于它自己的补,也即是它自己补的元素。但这是荒谬的。因此,按照集合论原则而容许不属于它自己的集合,则也是荒谬的。目前,在我国的文献中正在形成一种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手段来研究集合论悖论的传统”。悖论、谬论之外,无辩证逻辑的场域。
4----《转向时期的俄罗斯哲学》是年年1月10一15日俄罗斯科学院哲学所所长B.斯杰宾通讯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哲学所高等研究员B.布罗夫来广东进行学术访问发言所整理的文章。文章指出:年的“8·19事件”之后,马列主义哲学已不是俄罗斯国家意识形态,也不是国家哲学。现在,在各大学哲学系已有了新的教学大纲,主导方向是“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简单否定,虽然其中的科学理论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哲学是追求真理的整体性学问,过去马克思主义以“资产阶级性”完全排斥西方是不对的。
5----年《现代俄国的哲学与俄罗斯哲学》指出,集体主义之作为十月革命后确立起来的一种社会政治体系的基础性原则,现在需要力求克服其“集体主义的迷惘”和“个人主义的迷惘”。不应忘记:俄罗斯哲学的著名的宗教性并不是从外面(国家或教会)强加给它的,而是其创造者(与无神论传统针锋相对)内在精神演化的结果。今天在获得自由之后,一些人认为:延续俄罗斯哲学就是哲学在俄罗斯的发展(并认为可以把“俄罗斯性”与“宗教性”联系在一起);另一些人则把希望寄托在用“文明世界”的精神来改造俄罗斯的灵魂,使自己的哲学与“正规国家”的哲学完全融合,这被视为祖国哲学发展的最高目的;还有些人寄希望于马克思主义的“第二次复生”。上述种种倾向的相互作用会带来甚么结果,只有拭目以待。(贾泽林译)年《今天俄罗斯的哲学课如何讲授?》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直是苏联法定的国家意识形态,在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以后,俄国一直缺少一个能把全体国人统一起来的意识形态,出现了相对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真实”状态。在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泛滥、意识形态多元化、马列主义不能一统天下的今天,俄罗斯的哲学课又是如何讲授的呢?俄罗斯科学院哲学所主办的《哲学问题》年第9期对哲学教育问题作了探讨,许多具有高校哲学教育经验的著名学者参加了这一次“圆桌会议”,对今天讲授俄罗斯哲学课程这一具体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如:俄罗斯教育学院院士、《哲学问题》主编B.A.列克托尔斯基首先在发言中指出,在大一统意识形态和强制性纲领消失后的今天,哲学不再被理解为强加于人的“绝对真理”,而是发展创造性思维的学校,是给予人们熟知从世界观上探索人类大智可能性的一门课程。
6----年《“dialectic”译名讨论--—以贺麟、张东荪为中心》指出,“dialectic”,原是古希腊文‘辩论术’之含义,即互相辩论可用何术屈服对方之意(所以瞿秋自主张译为互辩法)。但现在所说的“辩证法”,却是取自贺麟译为“矛盾法”或“矛盾思辨法”和张东荪译为“辨演法”或“对演法”之中国阴阳论和马克思斗争论之中间意思。至于《马恩全集》及其主义者将其视为“绝对真理”,则是误导中国大众思维年以上的后果,至今,其负面的“后期效应”仍远远未能校正。
7-----年王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文章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开拓者,他的(形式)逻辑为西方哲学提供了一种工具和眼界,一直促进和影响西方哲学的发展。因此,理解亚里士多德逻辑,不仅有助于理解他本人的逻辑观和哲学思想,也有助于理解西方人的逻辑观念和哲学。对照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和现代逻辑,则有助于深入地理解逻辑的本质,有助于清楚地认识西方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的同异,有助于揭示为什么说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分析的,从而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哲学的本质。----中国哲学界开始重新审视西方哲学“求真逻辑”。
8----年《卡尔-马克思的哲学遗产在当今俄国的地位与作用》指出,: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苏俄存在着两个马克思及其理论的神话:一是英雄的神话,二是观念的神话。在上一世纪8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尚被看作是改革的一般思想基础;90年代初开始,则被列为批判的对象。到了今天,这种潮流已经减缓,人们开始讨论马克思理论遗产的现代意义。在当今俄国,对马克思理论的认识可以分为五个流派。1.攻击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这种马克思列宁主义包含有教条主义的特点,它更多基于信仰,而不是知识。它的信徒或者是那些过去在理论上唯是从,而在今天又找不到自己方位的人,或者是极左党派的代表,他们甚至不是经典的共产主义者(久加诺夫派),而是脱离他们,比他们更激进的派别。2.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可能性为基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但这种社会主义必须摆脱原苏联的缺陷。同时,它强调真正的社会主义与高度发展生产力的联系。3.发展着的经典马克思主义(不包括列宁主义)。它或多或少以客观评价马克思遗产为基础,并将之列入社会学和哲学的总传统。4.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对于他们来说,马克思只是诠释的对象,而且时常偏离马克思本身甚远。5.攻击性的反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一流派来说,马克思首先是批判的对象,并且这种批判并不是理论性的,而是把过去俄国所发生的一切都归咎于马克思。这并不奇怪,这仍是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不过是反面的表现而已。
9----年《黑格尔关于中华帝国的国家宗教》摘要:本文译自黑格尔年的《宗教哲学讲演》中的“特定的宗教”。在该讲演中,黑格尔纵观世界历史,研究了人类史中先后出现的各种宗教的本质特点,阐述了宗教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这一篇主要讲的是关于中华帝国的国家宗教,关于中国人的“天”和“道”的概念。通过这篇文章,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中国文化在黑格尔时代在西方的传播情况,了解到黑格尔对中国宗教的理解和评价。----中国的“天”,指称的是物质力量,而不是一种精神上的上帝。然而,世间的统治者是皇帝,而不是天;过去和现在颁布人们所尊重的宗教和道德法令的都不是天。不是天统治自然,而是皇帝统治一切,只有他与这个天相关联。只有他在一年的四个主要节日里向天献祭;只有皇帝才与天相通,向天祈祷,他独自与天联系,因而正是皇帝统治整个世间。对我们(德国等)来说,进行统治的除了君王还有上帝,君王要接受神圣诫律的约束。但在中国,进行统治的是皇帝,他也统治着自然及其力量乃至世间一切。----中国的“道”,一般道路,是精神的正确道路,是理性。但是,“天-皇帝”与“黄老-道教”在公元前12世纪已经出现,是皇帝在犒赏各级“道士”并维护统治的工具,他们被看作神,仿佛他们只是化为人身,甚至托为人身。因此,中国的宗教与真正的道德性、内在理性无关,人本应因之而获得自身的价值、尊严,然而一切外在者、一切与他有关的对他来说都是一种威力,因为在他自身的理性中,在他自己的道德生活中没有一点威力。由此而来的是对外在者不由分辨的依赖,这种无可救药、无端至极的迷信。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迷信的民族,对一切都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因为一切外在者对他们都有重要意义,都是一种君临其上的威力,这种东西可能对他们使用武力,侵袭他们。那里是算命的大本营,对一切偶发状况的担忧驱使他们如此。每个地方都有很多人忙着看风水,为建房、掘墓选取吉利的地点、方位、空间关系——中国人一辈子都在搞这种事情。如果在所建房屋的侧面有一座房子,有一个角与所建房屋的正面犯冲了,那么就要用一切可能的仪式来化解,诸如此类。
10----年《浅议Materialism(唯物主义)和Idealism(唯心主义)的汉译》作者发现,它们的汉译很可能是有问题的,似乎有提出来重新思考的必要。现实上,中国哲学界采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称谓已经多年了,早就用惯了,似乎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概观西文原文,“唯物主义”英文为“materialism”,法文为“mat6rialisme”,德文为“materialismus”,西班牙文为“materialismo”,其余也都是这样大同小异。在这些构成相同的西文词汇中,都只有“material”(物质)和“一sm”(主义)两个语素,全然没有“only”(唯)这个语素冠于词前。同样,“唯心主义”英文为“idealism”,法文为“id6alisme”,德文为“idealismus”,西班牙文为“idealismo”,其余也都大同小异。在这些构成相同的西文词汇中,也都是只有“idea”(理念)和“一sm”(主义)两个语素,也都是没有“only”(唯)这个语素冠于词前。由此反观中文冠于词前的这两个“唯”字,顿觉突兀,分明是在汉译过程中译者加上去的。这是不是误译或至少是不准确的翻译呢?再进一步考虑,“material”一直汉译为“物质”,没有问题。由柏拉图最早提出来的“idea”,汉译曾经根据不同语境有过“观念”、“思想”、“理念”、“概念”等不同的译法。这样一来,在汉语哲学术语系统中,由于“material”译为“物质”,“materialism”就应当相应地译为“物质主义”;同理,由于“idea”译为“理念”等,“idealism”就应当相应地译为“理念主义”、“观念主义”等。这种新的译法既合乎逻辑,又理顺了哲学术语系统,还符合西文原词的构成,更重要的是消除了汉译增加的两个“唯”字以及带来的语义变化。----由虚构的“唯”和“主义”,变成现实的“绝对一”和“至上”,是导致近年中国延续“儒教无神论和马教反上帝”宗教政治法律制度国家精神“文化义和团”贡献的祭祀物。
11----年《逻辑基础问题》作者(G.谢尔/文刘新文/译)指出,通过把逻辑与数学都建基于形式之中,以及对二者的劳动分工与合作的解释,新基础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进一步证明,新基础保证了逻辑的必然性、普遍性、主题中立性、强大规范性以及其他种种特性,并在最后讨论了逻辑中的错误和修正。但是,允许经验在逻辑的修正中起着有限的作用并不能(像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那样)单独地致使逻辑成为偶然的,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它也不会妨碍到它的强不变性。无论是出于纯理论考虑因素还是部分地出于经验的考虑因素,我们都可以把我们的逻辑理论替换为另外一个具有同样强大的模态力量和同样地不变的概念的逻辑理论。
12----年《形而上学(metaphysics,超物理学)译名考》指出,“形而上学”概念的正确内涵可参考年6月出版的《大日本百科辞书:哲学大辞典》第三卷中,井上哲次郎与中岛万次郎编撰的“哲学”词条第四部分“哲学学科”中关于“形而上学”的一般定义:“形而上学或超物理学,形而上学名称取自《易·系辞》,但作为“Metaphysik”的译语不恰当,近时有超物理学这个名词为代替之趋势。形而上学又名无形理学,是指道理、心理、伦理等无形之理,它与物理即有形之理相对应。”“形而上学”虽然作为定译留了下来,可译名的合理性却多是由后人成王败寇的逻辑脑补出来的。事实上“形而上学”作为“Metaphysics”的译名不仅指代混乱,表意怕也不准,哪怕仅以东方的角度来考量,“Metaphysics”也绝不仅仅只涉及“形而上”,艾儒略介绍“默达费西加”时就曾说过,“Metaphysics”分五大门类“总论诸有形及无形之宗理”,它还涉及“形而下”。(参见艾儒略,1683:10)年尽管中国学者试图《从基底到潜能——论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的原初质料概念》,来寻求“质料因”(物因)与“形式因”(本因)、“动力因”(第一推力)、“目的因”(善因)相等地位,如:“本文集中于《物理学》前两卷,以原初质料概念为中心,发掘出《物理学》开端处面临的困境与思想努力。首先,通过对巴门尼德等先哲在本原问题上的检讨,亚里士多德利用范畴学说发现了基底概念,此为原初质料问题之背景。其次,三本原学说的建立意味着形式概念的凸显,而基底被降格为有待形式规定的东西,由此基底概念推进至质料概念。进一步,原初质料概念关涉到《物理学》中“自然的定义”问题,通过对自然的形式—质料分析,纯粹无形式的原初质料取消了自然与技艺的差别,只有将质料推进为潜能概念,才能避免这一危险。最后,在厘清基底—质料—潜能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将揭示出“持存”与原初质料之两重性。而只有在自然目的论的框架中,原初质料才能找到真正的位置。”遗憾的是,没有“陶匠”的理念(形而上之道,形式因)、劳动(经验技能,动力因)、价值(使用交换,目的因),那坨黏土是不可能自己把自己变成“陶器”(形而下之器),以取代“三因”的。故,“物质”只是“建筑物”的有形状、有质量、有数量的无机物元素而已,根本不是先验的、先天的形式逻辑或《结构论》《范畴论》《整体论》指导建筑师和工人共同劳作的结果----即“建筑物”的“地基、基石、基础”。
13----年尚杰的《结构与解构》,尽管本质上还是一种“解构”形式逻辑之中的“形式”(form,道,法)使之成为“非形式”(non-form,物质现状,实体外形),但是,世界“求真之道”和“法治之路”的大势所趋,不可抵挡!
14-----年,研究人类文明共同成果——如“形而上之道学”(形而上学)和“形而上之理学”(形式逻辑)——等学科的中国学者如胡适、冯友兰、张东荪、金岳霖等等和翻译翘楚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等,都因自身“无道、无法、无形式”之理念,或自觉或被迫使用“(无道法)形式逻辑”或使用“(无自然)辩证逻辑”或使用“(无真假)诡辩逻辑”或使用“(真假同一)悖论逻辑”来拯救“中国逻辑”与“幽灵逻辑”的“无精神、无灵魂”之源头活水历史悲剧,至今,那些孤魂野灵仍在海峡两岸上空游荡!
15----《中国化的“宗教”现状》例如:构建中国特色(无上帝精神但有幽灵精神,无神论)的宗教学学科体系。